一男子携带子弹进站 被查获
本文转自:内蒙古晨报
8月15日11时许,集宁南站安检员在进站口安检时,发现旅客孙某携带的编织袋内疑似装有违禁物品,于是依法进行开包检查,发现编织袋内装有2发用布包裹的子弹,随后向执勤民警报警。 民警经过现场查验,发现2发子弹均有底火,在子弹底部标有“1951、7.9、10”等字样,为了进一步查清子弹的来源,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孙某传唤到车站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过核查,民警很快确定了孙某携带的子弹为7.92mm毛瑟弹。据他供述,这2发子弹是1969年公社组织打靶时自己留存的,在收拾家时随手就放到了行李袋中,当天准备从乌兰察布乘坐火车返回呼和浩特,直到安检工作人员开包检查时才意识到将子弹带进了车站。
为了核实孙某供述的情况是否属实,集宁车站派出所联系孙某属地派出所核实情况的同时,依法对他的住所进行了检查。经过对孙某供述情况的核查及对其住所细致检查,确定他仅留存了携带的这2发子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非法携带的子弹。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旅客,乘坐火车出行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免因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器具进站乘车触犯法律。同时,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枪支弹药要主动上缴公安机关处理。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 赵振辉 梅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