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加装电梯遇纠纷 法院判决除阻挠
本文转自:雅安日报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方便居民出行的利好举措,但因为住户不同的利益需求,对加装电梯难以形成一致意见,不同利益群体各执一词,最终演变成为老旧小区改造的“拦路虎”。
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
案件回放:老旧小区安装电梯、被低层住户阻挠
涉案楼房共22户,其中13户愿意加装电梯,电梯安装公司在入场施工时,遭到5名低楼层住户的阻挠。为此,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将阻挠施工的住户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5名业主停止妨碍电梯安装。
为贯彻落实四川高院“五项专项工作年”行动要求,促进民事审判工作优质化提升,石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积极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咨询协调相关部门等多项工作,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力求快速有效、客观公正地化解纠纷。
经审查,涉案小区2栋、3栋共22户,其中15户参与动议表决,13户同意安装电梯,参与表决的户数和专有面积数均占两栋户数和专有面积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加装电梯的户数和专有面积数亦占参与表决户数和专有面积数的四分之三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表决结果以及相关协议已经过社区居委会公示,施工设计图及勘察报告也经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审理结果:
责令5名业主、停止对电梯工程施工的阻碍
石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以便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的传统美德,加强邻居间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原告等13户业主协商一致决定推行增设电梯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5名业主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等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石棉县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责令5名业主停止对案涉楼房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阻碍。
近年来,石棉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26件相邻关系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等民事案件。针对该类案件,法院坚持以下工作方法,不仅提高了案件审理质效,还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
坚持诉源治理,把调解放在首位。相邻关系的解决,要将调解思路贯穿案件始终,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作用。将关口前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纠纷。坚持诉源治理,建立乡镇、社区等多方联动机制,通过多元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注重实地勘察,确保案件质量。涉相邻关系案件多与建筑物等不动产有关,当事人会以照片形式向法院递交证据,但从照片上很难分清是非曲直,且双方当事人陈述不能准确还原事实,法官必须到现场实地勘察,对引发纠纷现象、起因、矛盾的焦点才能有全面的了解和准确的判断。
定期案件回访,深入化解矛盾。无论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的涉相邻关系案件纠纷,进行案件回访,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跟踪判决或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另一方面,第一时间了解群众的司法需要,从而积极、迅速地化解邻里间的矛盾冲突,彰显法院的人文关怀。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延伸司法职能。加强普法宣传,尤其是抓住典型案例,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调解审理全过程,大力宣传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相邻关系法律知识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和认识相邻双方的权利义务,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正确引导群众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促进邻里和谐,提升人民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