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两年三次无证醉驾被查处

本文转自:衡水日报

本报讯(马科超)近日,安平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夜查行动中查处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7月25日晚,安平交警在辖区设卡开展夜查行动。22时50分许,一辆黑色轿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倒车行驶。这一异常举动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并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人下车后,民警发现他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味,便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时,驾驶人并不配合,轻轻吹一小口就停下,反复几次均是如此。几分钟后,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驾驶人才完成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3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陆某某称,他当晚与妻子发生口角,妻子负气外出。由于担心妻子的安全,就没来得及等代驾,便急急忙忙开车出来寻找。

当民警要求陆某某出示驾驶证时,其称自己并没有驾驶证。随后,民警利用警务通系统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发现他曾于2022年4月和2023年4月先后两次因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陆某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陆某某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您可能还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