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租房公积金提取额上调至每人每月1000元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庞革平

记者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发布,进一步提高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上限,鼓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据了解,2023年9月1日起,缴存人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无住房,因租住商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上限由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同时,为促进规范管理房屋租赁行为,鼓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住的房屋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以南宁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可按照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租房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合计数不超过已备案的租赁住房每月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

广西租房公积金提取额上调至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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