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不到位 兴业银行菏泽分行被罚款30万元

8月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法人/主要负责人:丁肇民),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30万元(菏金罚决字〔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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