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抖音”辱骂他人 法院判其赔偿并道歉
本文转自:安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璐)
两人因小事发生争执,一方捏造虚假信息并配有侮辱性文字,在抖音上发布视频,受害方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8月7日,记者从林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了宣判。
2020年秋季,王甲(化名)的电动自行车与王乙(化名)的汽车发生轻微磕碰,因双方未达成协商意见,王乙一直耿耿于怀。2022年6月,王乙在抖音平台刷到王甲直播,顿时想起两年前的纠纷,于是王乙以王甲照片为背景,配上“人渣”等文字,发布了抖音视频。之后,王甲因为此视频遭受到了亲朋好友的揣测和嘲笑,也使其本人招致社会恶意解读及负面评论。王甲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于是选择报警。公安机关给予王乙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但双方就其他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甲一纸诉状将王乙诉至法院,要求王乙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乙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公开发布虚假并带有侮辱性文字的视频,视频具有针对性、特定性,引起不知情受众对王甲的误解,造成了王甲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同时还导致王甲失眠和精神抑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乙在其抖音账号发布致歉视频,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王甲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