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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罚个人"到"罚场所":广州控烟执法模式迎重大转变

记者从广州市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广州将于今年第三季度起调整控烟执法策略,执法重心由处罚吸烟个人转向处罚控烟不力的公共场所管理者与经营者。此举标志着广州控烟工作从"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的全面升级。

一、十年"罚个人":执法困境凸显

2010年广州颁布《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成为国内最早实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城市之一。此后十余年间,广州在控烟执法上持续高压态势。据市卫健委统计数据,仅2022年至2024年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超过18万人次,检查各类公共场所约42万场次,处罚吸烟个人逾3.2万人次,罚款金额累计超过160万元。

然而,亮眼数字背后是基层执法人员难以言说的无奈。

"我们罚得最多的就是个人,但效果呢?"一位参与过控烟执法的基层城管队员坦言,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往往面临"取证难、追逃多、执行软"的三重困境——吸烟行为转瞬即逝,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出示身份证件。执法成本高、震慑效果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

"你去餐厅罚一个正在抽烟的人,餐厅老板在旁边看着,心想’反正烟民自己被罚,与我何干’。"市控烟办负责人用这样一个比喻形容旧模式的尴尬处境,“控烟条例的核心目标是’无烟环境’,但我们却在’抓烟民’这件事上耗尽了大量执法资源。”

更值得关注的是,频繁的"街头执法"容易引发执法冲突。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控烟执法引发的纠纷事件时有曝光,个别城市甚至出现吸烟者与执法人员对峙的极端案例。"正面冲突"非但无助于控烟目标的实现,反而消解了法规的权威性,损害了执法队伍形象。

二、瞄准"场所":政策调整的内在逻辑

面对上述困境,广州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逻辑清晰而明确:控烟的第一责任人是场所管理者,而非消费者个人。

事实上,这一逻辑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早有明确依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履行"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对违反规定吸烟者予以劝阻”"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等义务。条例同时规定,对公共场所未履行控烟职责的经营者,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然而,长期以来,执法资源过度集中于"抓现行",对场所方的监管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广州市卫健委综合监督处负责人介绍,新一轮政策调整将以"场所责任"为核心,重新配置执法力量与考核指标。

具体而言,调整后的执法模式将呈现三大变化:

第一,执法对象从"随机抽检"转向"目标锁定"。 卫健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文广旅体等部门,定期对投诉集中、违规频发的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一经查实场所未履行劝阻义务或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将直接对场所方处以行政处罚,不再将追查具体吸烟者作为执法前提。

第二,处罚标准从"小额罚款"升级为"累进处罚"。 对于首次违规场所,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5000元罚款;同一场所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并纳入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在行政审批、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三,举报激励机制从"个人举报有奖"调整为"场所吹哨奖励"。 即鼓励各类场所主动报告在本场所内不听劝阻的吸烟者信息,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场所方则因履行了劝阻和举报义务而免于处罚。

三、餐饮业:冲击最大,但并非无解

政策调整消息一出,餐饮行业首当其冲感受到压力。

广州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陈志明表示担忧:“餐饮场所是控烟执法的重中之重,但餐饮业面临的现实情况也最复杂。客人酒过三巡开始抽烟,你上去劝阻,对方根本不理你,有的还反过来骂服务员,这种事太常见了。”

陈志明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据中国烹饪协会2024年发布的一项调查,约67%的餐饮企业表示在执行室内全面禁烟规定时遭遇过"顾客不听劝"的困境,42%的企业反映曾因劝阻吸烟而接到顾客投诉甚至遭遇言语威胁。

然而,政策制定者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现实。广州市控烟办在政策说明中特别指出,新模式并非"一刀切"地加重餐饮企业负担,而是要求企业做到"三有"——有禁烟标识、有劝阻行为、有报告记录。"只要你做到了应尽的劝阻义务,留下了相关的视频或书面记录,即使吸烟者不听劝,场所方也不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市控烟办负责人解释道。

换言之,新政策实质上是在为餐饮企业"松绑":不再强求餐饮企业必须让顾客完全停止吸烟,而是将执法焦点转移到"场所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劝阻义务"这一可量化、可追溯的环节。

为帮助餐饮企业更好地适应新规,广州市商务局与餐饮协会已联合制定《餐饮场所控烟工作指引》,从禁烟标识的张贴规范、员工劝阻话术培训、劝阻记录的保存方式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操作参考。此外,广州还将在越秀、海珠、天河三个区率先试点"控烟示范店"评选,入选企业将在相关监管中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四、社会反响:支持与争议并存

政策尚未正式落地,社会各方已有不同声音。

支持者认为,新模式更符合"谁受益、谁负责"的市场经济原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明凡指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是烟草消费的直接受益者——他们为吸烟者提供了消费场景,并通过烟草消费获得了额外收益。既然获益于吸烟行为,就理应承担相应的控烟义务。”

法律界人士则从执法效率角度给予肯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分析称,"罚场所"模式在证据固定、法律适用上更为简便明确。“处罚一个法人主体,比追查一个随时可能离开现场的吸烟个人,在程序上要顺畅得多。执法资源的配置效率将得到根本性改善。”

但质疑声同样存在。部分公共卫生专家担心,新模式可能向公众传递错误的政策信号。"控烟的目的不是让场所管理者去管理烟民,而是让全社会形成’公共空间不吸烟’的文明共识。“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周海燕认为,从长远看,控烟文化的培育仍需从个体层面着手,政策调整不应被解读为"放弃对个人的教育引导”。

此外,有网友在本地论坛上指出,“场所连带责任"不应异化为"场所无限责任”。“如果场所尽了合理劝阻义务,吸烟者依然我行我素,责任不应全部由场所承担。执法部门自身也需要承担起对顽固吸烟者的处罚职责。”

五、配套机制:政策能否落地的关键

政策调整的成败,关键在于配套机制是否完善。

广州市控烟办表示,为配合此次政策调整,将同步推进以下几项配套措施:

一是投诉举报渠道升级。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将增设"控烟投诉"专线分类,同时上线微信小程序"广州控烟随手拍",市民拍照上传违规场所信息,经核实后将对举报人给予积分奖励,积分可兑换公共交通乘车券等礼品。

二是执法人员培训强化。 全市控烟执法人员将分批次接受执法规范化培训,重点学习新规的证据标准、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及执法文书规范,确保执法过程依法合规、经得起司法审查。

三是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 卫健、市场监管、文广旅体、公安等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投诉量排名前列的重点场所实施联合约谈和重点监管。

四是信息化监管手段探索。 广州计划在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试点安装烟雾感应预警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室内空气质量,一旦指标异常自动向管理方发出预警,辅助其履行劝阻义务。

六、展望:从"要我控"到"我要控"

客观而言,无论"罚个人"还是"罚场所",都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控烟工作的终极目标,是让"公共场所不吸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和文明底线。

从国际经验来看,香港自2007年实施全面禁烟令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执法与文化培育,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已大幅减少,室外禁烟范围也不断扩大。日本东京通过在部分室外公共场所设置"吸烟格"并严格限制其位置,在满足吸烟者需求的同时有效减少了二手烟对他人的影响。这些案例都表明,控烟是一项需要法律约束、文化培育、技术支撑多管齐下的系统工程。

广州此番政策调整,是一次值得肯定的主动探索。它将控烟责任从"个人自律"层面提升到"场所管理"层面,是向"社会共治"理念的一次迈进。但政策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仍取决于执法是否刚性、配套是否到位、公众认知是否跟上。

毕竟,控烟这件事,从来都不只是某个部门的"分内之事",而是关乎每一位市民呼吸健康的"公共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