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

剧毒禁用农药换个名字接着卖——农资市场"影子农药"调查

剧毒禁用农药换个名字接着卖——农资市场

一、隐蔽的"改名游戏"

2026年5月,记者走访了华北、华东多个省份的农资市场,发现一个令人忧心的现象: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正以各种"新名字"悄然重返田间地头。

在山东某县城的一家农资经营门店,记者以种植户身份咨询防治地下害虫的药剂。店主热情地从柜台下层取出一个白色塑料瓶,瓶身上印着"高效氯氰菊酯·杀虫丹"字样,生产企业标注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这个好使,治蛴螬、地老虎,一亩地一瓶就够了。"店主压低声音说,“不过你得注意,这个不能乱说,上面不让卖的名字,我们换了个包装。”

记者仔细对比后发现,这款产品的有效成分与上述店主所说的"不让卖的名字"高度吻合——正是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32号中明确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上使用的甲拌磷(又名3911)。

类似的场景在多地重现。在河南周口、江苏徐州、河北保定等地的农资市场,记者均发现了以"杀虫丹"“地下虫敌”"根际卫士"等名称销售的疑似禁限用农药产品。


二、禁而不止:监管盲区下的灰色产业链

改名换姓的"技术"

农药"改名"并非简单更换包装。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不法企业或地下作坊采用了更为隐蔽的手段:

手段一:隐形成分添加。 在合法登记的低毒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成分。外包装完全合规,但实际效果"出奇地好",正是因为这些产品中含有未被标注的高毒成分。

手段二:游走法律边缘的"混配"。 将禁止使用的农药成分与允许使用的农药进行混配,以"复配制剂"的名义申请登记,但实际上有效成分仍然是被禁限用的农药。

手段三:跨境、跨地区流窜销售。 利用各地监管力度不一的情况,将禁用农药从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流向监管严格的地区,形成"监管洼地套利"。

谁在生产和销售?

记者追踪了一条线索:在暗访中购买的"杀虫丹",其标注的生产企业为"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而当记者按照包装上的地址实地走访时,发现该地址为一处已废弃的厂房,周围居民表示"这里早就没人生产了"。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类产品往往来源于未经正规批准的"黑作坊",生产地址隐蔽,销售渠道分散,往往通过熟人介绍、微信群联络、农家上门推销等"点对点"方式进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更为复杂的是,一些地方出现了"产业链分工":有人专门负责生产,有人专门负责包装设计,有人专门负责销售,各环节相对独立,一旦某个环节被发现,其他环节可以迅速切断联系,逃避打击。


三、危害几何:舌尖上的安全隐患

残留超标的风险

禁用农药之所以被禁用,首要原因是其高毒性、高残留特性。以甲拌磷为例,其口服急性毒性属于"剧毒"级别,残留期长,在土壤中可存续数月甚至更久。蔬菜、果树等作物如果使用此类农药,很容易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2025年,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数据显示,该省市场上销售的叶菜类蔬菜中,仍有0.8%的样品检出禁用农药残留,虽然比例不高,但意味着每一万斤蔬菜中,可能有80斤存在安全隐患。

生态环境的长期影响

高毒农药不仅对靶标害虫有效,对非靶标生物(如蜜蜂、鸟类、水生生物等)也有很强的杀伤力。长期、大面积使用禁用农药,可能导致土壤微生物群落失衡、水源污染、生物多样性下降等一系列生态问题。

有研究表明,某些有机磷类高毒农药在土壤中的半衰期可达数月,即使停止使用后,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仍可能持续数年。

生产者自身的安全风险

在暗访中,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那些推销"改名"农药的经销商,自己往往并不食用使用过这些农药的农产品。"我们知道这个厉害,卖归卖,自己吃的东西绝对不用。"一位经销商在不经意间说漏了嘴。


四、监管困境:为何禁而不止?

基层监管力量不足

一位县级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全县只有不到10个农药监管执法人员,要管几百家农资经营门店,还有大量的田间使用环节,人手确实不够。”

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农药监管涉及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多个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装备。而在一些地区,监管资源投入不足,导致监管存在盲区。

检测技术和设备的限制

"改名"农药往往成分隐蔽,需要专业的检测设备才能准确识别。基层监管部门普遍缺乏先进的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很多时候只能依靠肉眼观察、简单试纸检测等原始手段,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改名"农药。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虽然对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打擦边球"的行为(如隐形成分添加、变相混配等),认定和处罚仍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或执行困难。


五、破局之道:多方发力,堵住漏洞

加强源头治理

要从根本上解决禁用农药"改名"销售的问题,必须加强源头治理。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生产企业的打击力度,彻底铲除"黑作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正规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防止合法企业"暗度陈仓"。

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建议加大对基层农药监管的资金投入,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可以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农药全程追溯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改名"农药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法律漏洞。对于隐形成分添加、变相混配等新型违法行为,要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强化社会监督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六、结语

禁用农药"改名"销售,不仅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治这一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对监管部门而言,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对农药生产企业而言,要严守法律底线,不生产、不销售禁用农药;对广大农民而言,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禁用农药,选择合法、安全、有效的农药产品。

只有多方发力、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堵住禁用农药"改名"销售的漏洞,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本报道基于记者实地调查,部分涉事企业和个人名称为保护线索来源未具名)